2024-05-03

不容許街頭暴力 警方連夜偵查依法究辦

▼屏東市廣東路與仁愛路口發生打架情事。(圖/屏東分局)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分局於110年12月05日20時27分接獲民眾報案,稱在屏東市廣東路與仁愛路口發生打架情事。分局獲報即啟動快打部隊,由偵查隊隊長帶隊率支援警力共計22人於報案後5分鐘內到場處置,並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調派保安隊所屬的霹靂員警2名到場支援;當警方到達現場時已無打架情形,但在現場發現一名洪姓女子(30歲),起初洪女表示是因為與對方發生行車糾紛,為求自保才與對方起衝突。

 但警方為求勿枉勿縱,因此立即調閱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結果案情大逆轉發現是洪女主動用車輛逆向將對方攔下上前挑釁,並與車上另一名吳姓男子(29歲)下車,分別由洪嫌持BB槍、吳嫌持球棒向對方動手,洪嫌在現場態度不佳並向警方咆哮,且其持BB槍之情狀造成周遭民眾恐慌,警方即於現場將其逮捕,並以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危安罪移送偵辦;警方也在當晚立即將另一名動手的吳嫌帶案說明,並將其併案移送偵辦。

▲警方在當晚即將另一名動手的吳嫌帶案說明。(圖/屏東分局)

 經警方連夜調查並通知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初步了解洪嫌與高女是舊識,先前雙方因故發生嫌隙,而5日晚間洪嫌恰好在屏東市廣東路與仁愛路口看到高女一行人,一時氣憤便上前與高女發生衝突,高女等人雖不願對洪嫌等人提出告訴,但當晚雙方之暴力行為已引起民眾矚目,妨害社會秩序,為維持社會秩序,警方仍依刑法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移送法辦。

 屏東分局呼籲民眾要理性處理問題,切勿藉端滋事,在刑法第149條及第150條修法施行後,用暴力手段解決紛爭,進而挑戰公權力,對於任何暴力事件警方絕對嚴正執法,依法究辦,不論輸贏均需面對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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