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破獲首宗南部科學園區營業秘密遭洩漏至大陸 違反營業秘密法案 主嫌遭法院羈押
▼保二總隊破獲首宗南部科學園區營業秘密遭洩漏至大陸,違反營業秘密法案。(圖/保二總隊)
【記者李舜田/高雄報導】 這幾年違反營業秘密案件大幅增加,蔡總統在520就職演說的時候提到台灣的經濟命脈是高科技產業,未來最重要的國安工作之一就是營業秘密的保護,近十年來隨著全球經濟局勢愈趨嚴峻及中國加碼發展紅色供應鏈的夾殺,企業間為求生存,除了循正規管道相互競爭外,更有越來越多企業面臨被挖角、營業秘密遭到竊取等惡意手段。不但侵害了產業重要研發成果,更嚴重影響產業之公平競爭秩序。
營業秘密不僅是企業的智慧財產,其所能創造的就業、產值及全世界的競爭力,更屬國力的一部份;如遭利誘惑吸收,將營業秘密洩漏到境外及大陸地區,將重挫臺灣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戕害產業創新之果實,輕則產業不願意繼續投入資源研發,重至威脅臺灣之國家經濟安全,其重要性不可忽視。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於今(110)年3月間,受理被告 南部科學園區廠商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原告公司 為國內知名人造光源和光譜分析技術領先廠商, 疑似遭員工竊取營業秘密,並前往大陸地區設立公司營利 。本大隊立即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蘇檢察官恒毅指揮偵辦,並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局電信警察大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過多日縝密蒐證, 分於 110年 9月 22日搜索○○公司 離職員工王 ○○(女 37 歲) 、 110 年 11 月 9 日搜索離職員工陳○○ (女 42 歲) 住處 等地點,查扣相關 紙本文件等 資料,並通知 王 ○○、 陳 ○○等人分別 到案說明。
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 王 ○○ 見 原告○○ 公司技術具有相當市場價值,竟與該公司大陸地區業務經理,分別在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設立公司,由王 ○○ 非法取得原告○○ 公司「 零件採購 」資料,及透過陳○○取得「○○ 產品設計機構圖 」、「○○分析系統」等營業秘密資料後,利用○○公司營業秘密在大陸地區營利,初估不法獲利達新臺幣 1000 萬以上。
案經檢察官案經蘇檢察官恒毅偵訊後,認王○○涉犯營業秘密法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於9月月22日日向臺灣橋頭地方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禁止出境出海。檢察官不服原裁定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抗告,經發回後,於11月2日經裁定羈押禁見獲准。被告陳○○○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6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本案為警察機關歷年來首件偵辦南部科學園區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王姓負責人涉嫌將尖端技術洩漏到境外地區牟取暴利遭法院裁定收押案件,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之規定,可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總隊刑事警察大隊職司專責查緝違反智慧財產權任務,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查緝責無旁貸,本案即為國內在南部科學園成功查緝不法業者侵害他人營業秘密遭受法院羈押禁見案,王姓被告等人將深耕臺灣中小企業辛苦研發成果輸出境外即大陸地區牟取暴利,嚴重侵害國內營業秘密及影響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具有實證之首例。而本件營業秘密案件,除直接侵害被害人之智慧財產權外,亦間接傷害國家之產業與經濟發展,科技產業技術不當外流,亦將嚴重影響臺灣之國家競爭力及安全,其所造成之危害並不亞於洩漏國防秘密。
保二刑大將持續執行取締不法,保障我國研發之營業秘密,維護國內優良產業環境,針對營業秘密保護,如有相關疑問,本大隊亦設有營業秘密法宣導講師團隊,歡迎各公司及企業行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