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遭誘上傳裸照 籲家長關心提醒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3款。(圖/屏東縣政府)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根據110年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疑涉人口販運案件通報資料顯示,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3款: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案件,佔全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通報類型比例8成,而此類型全國男女受害比例約為1:2。
隨著手機使用年齡下降,犯罪延伸至對網路危險敏感度較缺乏之孩童身上。過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多是使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遭剝削為主,近2年則發現被拍照上傳裸露影像遭他人不當使用是類案件激增,近來本府在受理性剝削案件筆錄時發現男童與女童受害型態與過往之差異,全國是類男童受害案件比例有上升趨勢。
根據近期受理通報案件之比較,女童因使用及加入交友軟體及群組,張貼分享日常生活照片,加害者隨機挑選被害人誆騙網路位址將其定位,並聲稱是黑道已掌握被害人行蹤,進而行要求被害女童按照加害人所傳送之情色影像模仿拍攝相同裸露影像作為威脅手段,不斷有女童受害。
不同於女童受害方式,男童則是在打線上遊戲時,會跳出情色或交友訊息、甚至是網路做愛邀約等視窗,而吸引男童好奇點選,進而落入加害人圈套當中。加害人在受害男童點進視窗後,便主動裸露影片或照片吸引男童觀看,甚至以男女交往作為邀約,降低戒心,進而誆騙求交換裸露影像才可繼續觀看、甚至側錄被害男童裸露影像,並稱已取得網路帳號及孩童家中地址做人身安全之威脅,致被害男童個個心生恐懼,而乖乖就範拍攝裸露影像予加害人,同時威逼孩童需購買遊戲點數或滙款,才會將影像刪除及不讓影像外流,造成孩子及家長的生活夢魘。
社會生活型態改變,網路及3C產品已成為學習及甚至是人際交流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身為家長希望子女能夠平安無慮的長大,然而網路犯罪除之不盡,呼籲家長應提升孩童對於相關法令之認識,帶著孩子了解網路陷阱,保護好自己也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勿使用相關網路或手機等媒介散布、傳送或下載持有,勿上傳他人或自己的性私密影像,以避免孩子或他人成為下一個性剝削案件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