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地方勞政機關首例 高雄市勞工局工會簽署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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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會理事長陳碧燕與勞工局長周登春代表勞資雙方正式簽約。(圖/記者林常雄)

地方勞政機關首例 高雄市勞工局工會簽署團體協約

【記者林常雄/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工會在團協代表共同努力下,歷經數月協商,於5日上午舉辦簽約儀式,由工會理事長陳碧燕與勞工局長周登春代表勞資雙方正式簽約,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團體協約為全國地方勞政主管機關首例。

勞工局工會與勞工局簽署團體協約的主要目的,在提升員工權益及勞動條件,其中涵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出勤明定加發工資或補休、家庭照顧假、女性生理假、會務幹部公假及考核委員會等內容,經勞資雙方持續努力溝通謀求共識,終能談妥勞資雙方之條文,確實保障員工權益以激勵員工及凝聚向心力。

勞工局工會陳碧燕理事長表示,工會會員人數目前計有65位,來自於勞工局各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技工、工友、臨時人員等,此次與勞工局簽署團體協約,顯示雙方相當重視工會及集體協商,以保障勞工權益及提升勞動條件,團體協約由政府部門帶頭做起具有重大的示範效果,希望未來能有更多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能一同跟進,共同提升勞資關係。

▲高雄市勞工局工會與工會簽署團體協約參與來賓合照。(圖/記者林常雄)

勞工局周登春局長表示,團體協約的簽訂,目的在穩定勞資關係,約定優於勞動契約、法令的勞動條件,確保勞資雙方彼此權益,這次親身參與簽約過程,更能感同身受員工是事業單位最重要的資產、勞資關係互動所面臨的問題、以及落實勞動法令的重要性,期望藉由勞工局拋磚引玉,激勵更多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團體協約法》自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至今,高市已有582家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簽訂的工會包括一般單位企業工會、公營企業工會及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等;無論團體協約類型或簽訂家數,均為全國第一。勞工局為使事業單位與工會更加瞭解團體協約重要性及對勞資雙方之益處,透過入場輔導機制,安排轄區之企業工會與事業單位進行團體協約之入場宣導,今(110)年針對石化業已成立企業工會且尚未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優先進行輔導,鼓勵雙方進行集體協商,輔導簽訂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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