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有關楊姓男子涉嫌持刀傷人及毆傷超商女店員等案 屏檢業已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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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楊姓男子涉嫌持刀傷人及毆傷超商女店員等案 屏檢業已向法院聲請羈押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被告楊男涉嫌於民國110年6月30日5時30分許,在屏東縣高樹鄉OO路某早餐店內,持菜刀砍傷被害人范姓婦人,及同年9月26日8時53分許,在屏東縣高樹鄉OO路某超商店內,徒手毆傷被害人潘姓女子之雙眼,涉嫌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等案件。

屏地檢於(4)日獲悉被告楊OO經屏東縣OO醫院住院治療評估結果,可於同日14時許出院之訊息,承辦檢察官江怡萱立即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員警持該署檢察官所開立定於今日15時複訊被告之傳票,由警方親自至OO醫院將傳票遞交由被告楊OO收受,經被告楊OO同意後,由警方偕同被告至該署接受訊問。

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楊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2項之殺人未遂及同法第278條第1、3項之重傷害未遂等罪嫌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楊OO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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