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交通安全月】 屏警積極動起來!
▼方分局長率領員警及義交及斑馬先生實行交安宣導。(圖/屏東分局)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響應交通部訂定110年10月為【交通安全月】,屏東警分局長方秋梅率領員警及義交,並派出屏東交通吉祥物—斑馬先生,在屏東市行人最多的屏東公園以及百貨公司周邊,推行路口禮讓運動,配合宣導標語過馬路的方式,吸引停等紅燈駕駛的目光,以實際行動來提醒用路人「行人路權」的重要性,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遵守「慢、看、停」三字訣: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來車;停-遇有行人馬上暫停禮讓行人先行。
屏東警分局並於110年10/4-10/8以及10/18-10/22執行2梯次的交通大執法專案。本次專案以強化「行人交通安全」為執行目標,其中行人違規部分以「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穿越道路」為取締重點;另針對車輛未禮讓行人部分,則於各取締定點架設攝影機,以錄影方式逕行舉發。
屏東警分局長方秋梅提醒用路人:駕駛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以及第48條第2項,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緩,望駕駛人行駛道路務必「禮讓行人」,以避免荷包失血,並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