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違章案件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 可減輕處罰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部分修正規定(參修正前後對照表),並自110年9月10日生效。修正後之裁罰倍數規定,對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減輕處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或申請開單(或彙總)繳納。同一憑證須具備2份以上,或其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均應依規定貼足印花稅票,違反規定者除補稅外另會課處罰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書立各種應稅憑證,應依印花稅法相關規定貼納;如有被查獲應補繳稅款時,請儘速繳納,以維護權益。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服務電話(08)7338086分機521-52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是什麼?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各稅捐稽徵機關皆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提供轄區內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受理納稅者之申訴與陳情及納稅者尋求行政救濟時必要的諮詢及協助等服務,保障納稅者的權益。
需要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時,可選擇以下列方式申請:1.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nat.gov.tw)或該局官網(pttb.gov.tw)作線上申辦;2.該局官網檔案下載專區提供「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書」下載;3.可電話聯繫該局傳真或郵寄空白申請書,請填妥表格後以掛號方式寄回。
若擔心文字表達不清楚,需要與納保官討論案情,除了直接到該局與納保官面談外,該局提供「納保官Line視訊服務」,透過Line即可與納保官視訊討論案情,避免納稅者舟車勞頓,在家就可以解決自身稅務問題;目前在該局官網作線上申辦或本局所提供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書皆有申請視訊服務的欄位,申請時請一併填寫,後續會有專人與申請者聯繫確認預約Line視訊服務的時間,屆時在家即可與納保官以視訊方式聯繫。
如果想更了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參考該局官網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裡面有案例分享及相關宣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