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非洲豬瘟入侵 屏東禁用廚餘養豬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圖/屏東縣政府)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今年8月底國內查獲之走私越南豬肉製品檢驗出非洲豬瘟病毒,且已流入市面,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杜絕任何可能之傳播媒介—「廚餘」,屏東縣政府整合農業處、環保局、警察局及衛生局等單位聯合積極針對廚餘養豬場進行宣導及稽查,各養豬戶亦已加強畜牧場生物安全措施,共同合作配合政府的政策。
因應此次越南豬肉製品流入市面,政府進行全面防堵非洲豬瘟病毒侵襲的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禁用廚餘餵養豬隻,但如果採用植物性資源再利用品項(即果渣、廢酒糟、果菜殘渣或豆渣等不含肉製品的廚餘),則不在此限。另本府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廚餘轉飼料」方案,以補助方式輔導本縣通過檢核再利用之102家廚餘養豬場轉用飼料,並管制廚餘的流向,全面加強稽查本縣之養豬場,以防非洲豬瘟趁隙而入。
農業處處長鄭永裕提醒養豬戶,收受植物性資源再利用品項時,仍需多加留意所收受之再利用品項,是否無意間參雜肉製品或被污染。如於本(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搬運含肉製品之廚餘至豬隻飼養場經查獲,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及《飼料管理法》第29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鄭處長再次呼籲民眾,中秋佳節即將到來,收到來路不明的肉品,勿丟入廚餘,請以一般性垃圾處置,也懇請大家勿以廚餘(含肉類製品)餵養豬隻,以免危害整個養豬產業,共同守護我們的養豬產業,讓大家繼續吃到本土美味安全的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