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基醫療財團法人 屏東基督教醫院聲明稿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有關屏東基督教醫院與詹智鈞醫師及企業工會間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事件(下稱「本件勞裁事件」),該院業於110年9月2日收受勞動部所作成之109年勞裁字第26號裁決決定書(下稱「裁決決定」)。為此,茲謹聲明如下:
一、院方對於裁決決定認定該院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部分,實深感遺憾且無法接受:
詹智鈞醫師及企業工會在本件勞裁事件中,共提出五項裁決請求。而勞動部裁決決定駁回了其中四項請求,分別是:
①「確認本院不聘用詹智鈞醫師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3款、團體協約第6條第1項之不當勞動行為」
②「確認該院109年4月24日不聘用詹智鈞醫師之行為無效」
③「請求該院應於裁決書送達翌日起7日內,回復詹智鈞醫師原任神經內科醫師主任醫師之職務」
④「請求本院應給付詹智鈞醫師自109年7月1日起至復職日止之每月薪資及年息5%利息」
惟最終裁決決定仍認定該院不予聘用詹智鈞醫師乙事,係構成所謂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對此,本院實深感遺憾亦無法接受。
二、院方對於裁決決定,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以維合法權益:
觀諸裁決決定之理由,顯然係未充分慮及醫院與主治醫師間定期聘任契約之本質,另就醫院與工會間互動關係以及所謂工會事務或工會言論等事項之認定及適用法律顯有違誤,故本院就裁決決定,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以維該院合法權益。
三、院方再次重申及強調,對於企業工會之組織、活動及發展,或者是對於參與企業工會或擔任工會幹部之員工,該院始終秉持著樂觀其成、一視同仁及互助共榮之立場,從未有任何企圖打壓工會或針對參與工會之同仁予以不利待遇之情形。是不論裁決決定之認定,並不影響本院對待企業工會或工會成員之態度及作法,併請諒知。
四、對於近日有媒體報導,勞動部對於該件勞裁事件,後續將依工會法規定裁罰該院乙事,本院目前並未收到勞動部之相關裁處書,且如勞動部果為裁處,該院亦將依法尋求救濟,併予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