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辦理「修復式司法」修復促進者 暨相關人力教育訓練
▼人力教育訓練會場。(圖/屏東地檢署)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強化修復促進者及辦理修復式司法相關人力之執行技能與專業素養,該署特於民國110年9月7日在四樓會議室辦理「修復促進者教育訓練」課程。法務部自99年9月1日起擇定部分地檢署試辦修復式司法方案,自99年9月起辦理修復促進者培訓工作,並於101年9月1日起擴大於全國各地檢署試辦,為明確宣示修復式司法於我國刑事程序之重要價值,刑事訴訟法於108年12月10三讀通過增訂有關修復式司法相關規範,並於109年1月8日經總統公布,另於1091月10日生效施行。該署自101年9月起試行階段即辦理「修復促進者教育訓練」以及對於修復促進者執行技能之督導,迄今已辦理22場次。
本次教育訓練由檢察長張介欽親自主持開訓典禮,檢察長於致詞中表示,近年刑事政策不僅是將加害人關進監獄,同時也朝向修復兩造關係邁進,透過修復平台機制,讓被害人不再害怕,也要讓加害人清楚其加害行為對被害人及社會所造成的傷害,進而真心懺悔。因此修復促進者不但立場要客觀、中立,更要有敏銳觀察力與熱枕的心,同時提醒在場所有參訓者,對於執行業務知悉之個資、案情等,應避免洩漏,以免觸法。
另該署目前遴聘修復促進者總計19位,渠等本職專業學能橫跨法律、心理、教育、諮商等領域,再加上該署執行修復式司法相關人力等,共計30人,期盼透過舉辦相關教育訓練機會讓大家齊聚一堂,切磋、討論、分享經驗等,可以汲取成長的養分、迅速吸收新知、提升技能並將之運用於工作中。
本次研習係由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陳祖輝講授「修復式司法經驗談&未來發展動向建議」,希藉由實務與理論的經驗分享、交流以精進修復促進者及執行修復式司法計畫之相關人員專業知能;並透過了解修復式司法未來發展動向及學界建議,進而強化服務動機與熱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