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籲請納稅義務人詳實申報新鮮蔬果之規格、品質及價格 以加速稅費之核定
▼高雄關籲請納稅義務人詳實申報新鮮蔬果之規格、品質及價格,以加速稅費之核定。(圖/高雄關)
【記者李舜田/高雄報導】 高雄關表示,新鮮蔬果之單價主要受產季、氣候、運輸成本及消費需求等因素而波動,惟查近年來大白菜、青花菜、奇異果及蘋果等各類常見蔬果之申報價格,不分規格及品質長年維持固定不變,顯然有違正常市場機制。
該關事後稽核關員審視是類貨物進口申報價格,與國際市場行情相較有偏低情形者,依關稅法第13條規定,對納稅義務人實施事後稽核,如稽核結果確屬異常,將補徵或追徵稅費併處罰鍰。
該關說明,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係遞依關稅法第29條、31至35條等規定核定;依第29條第1、2項規定,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係以交易價格為計算基礎,交易價格係指進口貨物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納稅義務人進口新鮮蔬果,報關時如買賣雙方尚未議定交易價格,需以預估發票(Proforma Invoice)先行辦理,納稅辦法應申報為「62」(估價未決)或「65」(預估稅捐);如以正式發票報關,則應以實際交易價格申報並以納稅辦法「31」(稅款繳現)完稅。
該關進一步說明,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及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如有價格低報情事,在海關或相關查緝機關接獲檢舉、進行調查前,向海關主動申請更正或陳報並提供相關事證者,於更正或陳報範圍內,可適用減、免罰相關規定。該關籲請納稅義務人善盡誠實申報義務,俾符合法令規定並增進通關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