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5

屏檢偵辦某鄉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工程案 4人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5人諭知交保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日前獲悉任職某鄉辦理鄉內人事任用及相關工程業務之人員疑似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等不法情事,經檢察長指派該署主任檢察官董秀菁成立專案小組,並發交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下稱南調組)調查。

經調查蒐證後,承辦主任檢察官指揮南調組、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及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民國110年8月9日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黃OO、林OO及相關廠商孫OO、吳OO等住居所及辦公處所等共33處,並扣押帳冊等相關資料,隨即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39人次釐清案情。

經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曾馨儀、黃彥凱、李忠勳、周亞蒨、黃楷中、葉幸真、王雪鴻、江怡萱、莊承頻、翁逸玲及南調組駐署檢察官范家振、蔡杰承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黃OO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合意圍標罪嫌;被告林OO、孫OO及吳OO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合意圍標罪嫌重大,且渠4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於今(10)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被告張OO及吳OO等2人及被告張OO、許OO、吳葉OO等3人,因分別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經檢察官分別諭知各以新台幣10萬元及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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