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龜分局員警酒駕 申退判緩起訴處分
▼六龜陳姓員警酒後駕車申請退休。(圖/記者廖銘瑞翻攝)
【記者廖銘瑞/六龜報導】 六龜分局陳姓偵查佐於6月24日23時50分許,駕駛自小客車在旗山區旗屏一路酒駕停於路邊,經旗山分局實施酒測,酒測值超過0.25mg/l,由旗山分局於6月25日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25日上午諭知陳員緩起訴處分,無保請回。
陳姓偵查佐109年間曾因違紀案件,調至分局偵查隊內勤,並提列為「教育輔導對象」。此次酒駕顯見輔導無效,由於陳員係勤餘酒駕且無肇事,自認犯錯立即提出退休,分局業召開考績委員會,將陳員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記一大過議處,專案報請退休,以淨化警察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