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正確使用 提升水產養殖觀念合法取得

▼稽查不法商家私售動物用藥品。(圖/屏東縣政府)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水產養殖業發達且飼養密度高,水產動物疾病及感染魚種不斷增加及更新,養殖業者若仍以不正確的經驗或聽信各類推銷員的建議進行養殖魚病之處理,不僅造成水產養殖上的損失更衍生藥物濫用產生之抗藥性及藥物殘留的食安問題。屏東縣政府關心水產品藥物殘留問題,目前於本縣枋寮鄉及佳冬鄉2處設置水產動物疾病檢驗站,並於每周一、二及四派駐水產獸醫師,為屏南地區養殖戶提供魚病諮詢及檢診服務(詳細駐診時間及地點逕洽本縣動物防疫所08-7224109),每年亦舉辦養殖戶正確用藥講習,藉以教導養殖漁民正確安全使用藥品以防範藥物殘留;另外漁業署、衛福部則於漁產品上市前後作嚴格把關,經查獲違規用藥之業者則施以重罰,確保消費者所食之漁產品安全無虞。

動物防疫所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稽查本縣屏南地區水產行,查獲業者未具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資格,利用販賣水產用品之便兼營動物用藥品之販售,行為已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違規案件皆處以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另查察轄內化工原料販賣業者,發現除販售養殖水質處理劑外,亦有查獲私下販售動物用藥品甚至偽禁藥之情形,相關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所長李永文呼籲養殖漁民除應提升飼養觀念外,養殖物如發生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獸醫師協助,並持處方箋向合法商家(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許可證者)購買藥品,對自家產業才有保障。動物防疫所將持續稽查不法商家私售動物用藥品之情形,以維護本縣養殖產業發展及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