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認為關掉卡拉OK就可營業 內埔警:業者別太天真

▼內埔警方在內埔鄉長青巷舉發一處卡拉OK小吃部,未關閉休閒娛樂場所。(圖/內埔分局)

【記者范家豪/內埔報導】 屏東縣防疫工作自15日進入「準三級」警戒後,休閒娛樂場所一律禁止營業,包含卡拉OK店;19日進入「第三級」警戒,餐飲場所全面實聯制,內用未用隔板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一律規定外帶。

但部分本應於15日即禁止營業的卡拉OK店,不知那來的神邏輯,以為關掉卡拉OK音響設備、沒有女侍坐陪,或將內用桌子擺到騎樓上,「一個move」,立即變成了餐飲場所。

內埔警分局21日在內埔鄉長青巷舉發一處卡拉OK小吃部,未關閉休閒娛樂場所,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王姓業者辯稱,卡拉OK未開啟,它是熱炒店,且餐桌係擺於騎樓上;警方檢視現場,再依餐飲業未落實實聯制,內用客人未有社交距離或隔板;且營業場所業者未主動量測消費者體溫及手部消毒等情事舉發。相關舉發之條款,員警併蒐證影像,一併函報衛生局裁罰。

▲內埔警方在內埔鄉長青巷舉發一處卡拉OK小吃部,未關閉休閒娛樂場所。(圖/內埔分局)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休閒娛樂場所有其停業之防疫規定,餐飲業亦有其實聯制及內用隔板的要求,對於業者所涉的違反情事,該分局一併送權責機關裁量,業者如不服,可於衛生局裁罰前陳述意見;但嚴正呼籲,業者別暗渡陳倉,自行腦補,合理化解釋,擾亂「同島一命」的政策規定。

補充說明如次:

一.   罰則(傳染病防治法):

(一)  未關閉休閒娛樂場所,違反37條1項2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  餐飲業未落實實聯制,違反37條1項6款,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  餐飲業未落實量測體溫、內用未維持適當區隔或使用隔板,37條1項6款,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二.   該店營登項目:麵店、視唱中心(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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