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公司提升COVID-19警戒標準 加強防疫作為
▼港務公司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職場員工健康防護計畫」等各項防疫作為。(圖/臺灣港務公司)
【記者李舜田/高雄報導】 因應國際/國內COVID-19群聚傳播風險逐步擴散蔓延,港務公司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職場員工健康防護計畫」等各項防疫作為,以維護公司所屬員工健康安全與港區營運安全。
為維護港區正常營運及到港服務船員、港區航商業者等相關業者防疫作業安全,除宣導並要求港區相關人員應遵照「港埠防疫 COVID-19作業指引」及「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據實辦理各港旅客服務中心,落實通關場站清潔消毒、人流管制、動線規劃、酒精洗手液隨時填充準備等各項防疫相關措施。
另港埠作業及船邊作業等相關工作人員,應分班作業,前後班之交接人員儘量避免作業時間重疊,交接事項以透過無線電或通訊軟體等方式為原則,作業前應測量體溫、確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到港船員禁止下船。對於船員活動範圍、人數及作業時間,業者應進行管制並詳實登錄記載每日出勤作業人員名單,且申請下船之船員於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回船不得於碼頭逗留等各項防疫作為。
港務公司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1日宣布自即日起至6月8日提生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除立即強化各港防疫措施外,並要求執行「各項會議、教育訓練停止或採取視訊方式或延後」、「員工居家、分區辦公之整備」、「如何提升員工疫苗接種率」、「強化防疫緊急應變(通報、連絡、處理)」、「隨機無預警督導訪查各港執行防疫情形」等各項強化防疫措施。
另公司所轄「基隆分公司、臺中分公司、高雄分公司、花蓮分公司及臺灣港務港勤公司等,亦同步邀集港區相關業者,完成各港疫情警戒標準及應有之防疫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