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相互傷害的母子走完修復歷程
▲屏東地方檢察署第二辦公室團輔室舉辦「107年度修復式司法個案研討暨教育訓練」研習活動,聘請長榮大學助理教授吳慈恩老師擔任督導。(圖/屏東地方檢察署 )
【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子向母索取已歿父親之相關財產證明而發生糾紛,母徒手推子去撞擊牆壁致手臂瘀青受傷,又將子鎖在門外不讓其進入…。案件進入修復式司法程序,揭開母子多年心結,修復促進者陪伴相互傷害的母子走完修復歷程。
屏東地檢署為確保修復式司法的案件符合修復式司法宗旨,於10月23日假屏東地方檢察署第二辦公室團輔室舉辦「107年度修復式司法個案研討暨教育訓練」研習活動,聘請長榮大學助理教授吳慈恩老師擔任督導,針對本署107年度開案的修復案件進行檢視與討論,俾讓本署的修復促進者學習經驗及提升專業知能。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林錦村表示,用刑責懲罰加害人,不一定能讓被害人感到寬慰,有時被判勝訴仍耿耿於懷,「修復式司法」主要在心理層面給予協助,讓雙方「把心結解開、把話說開」,傾聽彼此的聲音,藉此機會修復創傷,讓彼此都能走出陰霾。林檢察長期許修復促進者能藉由研習所學,於執行修復案件時更有效運用專業知能,以落實修復式司法的精神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