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財稅局同仁拒收餽贈 獲局長頒獎表揚
▼110年度廉潔楷模人員,計有土地稅科科長洪薇鵑、潮州分局股長鄭雪卿等2人。(圖/屏縣府財稅局)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為表揚所屬員工廉潔操守,激發同仁清廉自持的榮譽心,依據局內訂定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遴選110年度廉潔楷模人員,計有土地稅科科長洪薇鵑、潮州分局股長鄭雪卿等2人,由局長程俊於110年4月21日於局務會議中親自頒獎,表達肯定之意(洪薇鵑因當日另有公務,由同仁代為領獎),洪薇鵑並將代表該局參加縣府廉潔楷模人員的遴選。
該局二位廉潔楷模的優良事蹟,洪薇鵑協助民眾解決課徵土地增值稅疑義,該民眾為感謝協助案件得以順利完成,致贈翡翠印章1枚,洪員當場予以婉拒,執行職務清廉自持,有效提升機關廉潔形象;鄭雪卿推動土地增值稅輪流分案制度、並督辦地價稅清查及土地增值稅申報審核業務,有助於稽徵業務成效。二位廉潔楷模足堪為全體同仁效法學習的榜樣,希望藉此次公開表揚激勵所有同仁見賢思齊,落實建立廉能政府的施政目標。
低收入戶者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蔡小姐來電詢問若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是否能申請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呢?
屏縣府財稅局表示:民眾如為經濟弱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該局補充說明,依據「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規定,義務人僅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
財稅局提醒民眾,每年4月份為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繳款書時,應特別留意繳款期限。若持有繳款書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應納稅額未滿3萬元則可直接持繳款書至附近便利超商繳款,或利用各項繳納方式如行動支付Line Pay 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悠遊卡等儘速於限繳日期前完納,如逾30日仍未完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8354780轉302-305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