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檢察官至旗山分局授課 厚植員警執法能力!
▼主任檢察官顏郁山講授解析刑法加重妨害公務等罪。(圖/旗山分局)
【記者廖銘瑞/旗山報導】 因應刑法第135條及第136條加重妨害公務罪條文修正公布,為充實所屬員警執勤知能,旗山分局日前特邀請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講授解析刑法加重妨害公務罪及妨害秩序罪之聚眾鬥毆的構成要件與蒐證重點,並召集所屬員警辦理講習,以強化員警執法能量。
旗山分局表示,此次修法在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使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另配合妨害秩序罪章,將刑法第149條及150條公然聚眾的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行為也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執法人員及民眾出入安全;針對街頭聚眾鬥毆事件並增訂危險行為態樣之加重處罰要件,另提高罰金刑。修正後將人數明確定為三人以上,將有效解決實務解釋適用困擾,增加員警執法明確性,充分發揮維護社會秩序功能。
分局長游永中感謝顏郁山主任檢察官百忙中撥冗親臨指導,除要求所屬針對街頭鬥毆事件務必全程蒐證保全現場,並依新修正法令強勢執法,以彰顯公權力行使不容挑戰及政府捍衛執法人員的決心,保障社會大眾安寧和諧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