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當街暴行衝突 警方當日通知傷人犯嫌到案
▼偵查隊立即偵辦,隨即於同日14時許尋獲遭毆打之被害人,其頭部、手部均有挫傷,並無生命危險。(圖/恆春分局)
【記者何勁陞/恆春報導】 恆春分局於昨(26)日上午11時49分許接獲110通報,有民眾稱在恆春鎮恆公路段目擊ㄧ名男子被同車3人拖下車毆打,又被拖上車後駛離案發處,恆春分局快打警力到場並未發現該車,新任陳至瑋分局長獲報後相當重視,責由偵查隊立即偵辦,隨即於同日14時許尋獲遭毆打之被害人,其頭部、手部均有挫傷,並無生命危險,並於16時許通知張姓傷人犯嫌到案。
經警方調查張嫌與被害人原為朋友,夥同謝、塗兩位犯嫌南下遊玩,途中經過恆春時,因謝姓嫌犯不滿被害人說話態度引起口角爭執,遂將車輛停至路邊,將被害人拖下車毆打後又上車離開,並遭民眾目擊報案,警詢後將張、謝、塗姓嫌犯依妨害自由、傷害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陳至瑋呼籲,發生衝突或口角應理性處理,切莫暴力相向,警方絕不允許任何妨害秩序情事,必當依法從嚴究辦,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