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走出法院 宣導國民法官新制
▼簡色嬌院長(中)、葛羽洪書記官長(中左1)、佛光山慧讓法師(中右1)、政風室郭淑芬主任(中右2)及法院志工合影。(圖/記者廖銘瑞)
【記者廖銘瑞/大樹報導】 國民法官法預計112年元旦上路,橋頭地院運用各種管道,將國民法官宣導深入各基層角落,於1月16日上午10時利用假日,在佛光山住持妙暢法師、永澄法師熱絡協助下,由橋頭地院簡色嬌院長率同葛羽洪書記官長及業務主管至轄區宗教聖地佛光山紀念館設置攤位辦理宣導活動。
現場備有國民法官法宣導摺頁、宣導品、海報及宣導布條,與參訪民眾親切互動,宣導解說國民法官法,介紹國民法官制度的精神和內涵,發揮最大宣導效益。
最後簡色嬌院長表示,立法院於109年7月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年滿23歲的民眾就有機會獲選為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該法是司法改革的大方向,施行目的是希望讓來自社會各階層、具有公正代表性的一般國民,本於其多元的常識良能及社會經驗參與刑事審判程序,提升裁判廣度與深度,增加判決結果周延性及民眾對於司法的信賴。
本次參與宣導民眾表示,能在參訪宗教廟宇時,同時瞭解最新國民法官法制度規定,實在是意外收獲,並肯定法院主動走入群眾的宣導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