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山地管制區 瑪家、泰武等鄉:不同意
▼內埔警分局於16日及22日在泰武鄉公所及瑪家鄉公所陸續召開是項會議。(圖/內埔分局)
【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山地管制區的存廢,從105年間開始,迭有討論。全國前有31處的原鄉列為山地管制區,部分民眾主張,山地管制區係戒嚴時期的時代產物,時因重要軍事設施設置於山區;亦因山林蘊涵珍貴林材,避免山老鼠橫行盜伐;且管制後,對於上山民眾身分易於掌握。認為解嚴後,因一併進行原鄉部落土地的解嚴,遂自105年迄今,陸續有新竹縣五峰鄉等9處原鄉解除山地管制區。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的生活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遂各地方警察分局於每年底,均會召集原民召開有關「山地管制區存廢」之座談會,吸取部落各鄉親寶貴意見,以為政府做為山地管制區存廢之憑據。
其中瑪家鄉公所又因110年預計實施之「屏專五道路」(山地管制區)收費管制案,騰聲多時,表決之結果備受關注。內埔警分局於16日及22日在泰武鄉公所及瑪家鄉公所陸續召開是項會議,與會的各級民意代表、部落代表、鄉公所代表及鄉親,認為維護原民居住權益及當地產物,全數通過認為應「保留」山地管制區。
分局長蔡耀順在會中表示,無論屏專五道路收費管制之施行與否,未經申請許可,無故進出山地管制區,經通知離去,仍不遵從者,警察機關得依國家安全法第7條規定移送法辦,最高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另提醒民眾應避免毀損文化資產,破壞原民文化,該分局將持續加強山域治安查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