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機車水溝蓋上違停 警方將嚴正執法取締

▼巷內水溝蓋停車,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範予以舉發。(圖/苓雅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近期接獲民眾檢舉於轄內福德三路335巷與中正一路251巷口機車違規停放於水溝蓋,並可能有妨礙救護車通行之情事。

經警方到場了解後,該地點曾於107年由交通局、養處工曾會同分局辦理會勘後,確認巷子到水溝渠外側邊緣皆係屬道路範圍,而水溝外側邊緣到住家門口係道路範圍以外的私人土地,是故車輛停放於水溝蓋上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依法可予以舉發並報請交通警察大隊拖吊。

另有關違規地點係位於消防通道,而在消防通道違規停車,於平時無妨礙緊急救災行動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但緊急救災時,妨礙緊急救災行動者,回歸「消防法」第37條加重處罰行為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長梁東山表示,違規停車嚴重影響交通向來是警方執法重點取締項目之一,同時亦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於巷內水溝蓋停車,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範予以舉發,並可報請交通警察大隊協助拖吊移置。未來將持續加強取締各項重大違規停車,針對易違規停車之時段及路段加強執法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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