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屏檢再次緝獲重大毒梟運輸海洛因磚126公斤 成功阻斷南海毒品入台通路

▼屏檢再次緝獲重大毒梟運輸海洛因磚126公斤。(圖/屏東地檢署)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繼今年8月間指揮司法警察機關破獲國內緝毒史上最大宗運輸毒品海洛因磚384.5公斤(共1020塊)及安非他命610公斤,共約1公噸走私案提起公訴後,再次指揮司法警察機關緝獲重大毒梟運輸海洛因磚324塊(共重約126.435公斤)案,成功阻斷南海毒品輸入我國之通路。

為慰勞嘉勉本次偵辦緝毒專案有功人員,法務部張次長斗輝、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楊檢察長治宇、臺灣高等檢察署涂 主任檢察官達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黃分署長民芳、南部分署宋分署長子陽、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廖副局長訓誠、偵八隊謝大隊長有筆等人,於109年12月10日上午10時30分許蒞臨屏地檢參加記者會,慰問嘉勉屏檢、海巡及警方等單位同仁偵辦本件重大毒品走私案之辛勞,並致贈獎牌與緝毒有功機關及人員,以鼓舞檢、海巡及警方打擊毒品犯罪之士氣。

屏東地檢署於109年3月間接獲海巡署高雄查緝隊與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之情資,指稱有運毒集團涉嫌利用漁船走私毒品,經地檢署檢察長黃謀信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艦隊分署第14海巡隊及刑事警察局共同偵辦,全案先於109年11月18日將被告林O富等5人提起公訴,法院裁定被告林O富、王O彬、李O峯等3人繼續羈押中,另於109年12月8日追加起訴被告李O強。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14海巡隊派遣海巡艇攔查億O滿漁船登臨檢查。(圖/屏東地檢署)

本案經檢察官指揮海巡及警方等機關歷經4個餘月之偵查情蒐後,研判運毒時機成熟,由海巡署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及艦隊分署第14海巡隊派員共乘緝私艇,於109年7月23日23時許,自恆春後壁湖漁港出海,嗣於7月24日2時許,經檢察官指揮海巡署艦隊分署第14海巡隊派遣海巡艇攔查億O滿漁船登臨檢查,並於同日7時15分許,持屏東地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將該漁船拖帶押返位於後壁湖之艦隊分署第14海巡隊執行搜索,當場在該漁船後方漁艙起獲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5大包,毛重約126.435公斤(共324塊)、億O滿漁船等物,並逮捕被告林O富,經檢察官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被告林O富裁准。

本案起獲大量毒品後,立即逮捕船長,並查證該漁船係前往南海附近海域接駁毒品,隨後專案小組實施擴大偵辦,經由資料分析及跟監埋伏,鎖定尋找交通運輸之被告王O彬、王O炫及負責媒介毒品貨源之被告溫O龍、李O峯、李O強等人,並於109年8月19日對被告王O彬、李O峯及王O炫等住處執行搜索並拘提該3名被告到案,經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王O彬及李O峯裁准。

▲屏檢再次緝獲重大毒梟運輸海洛因磚126公斤。(圖/屏東地檢署)

本案不僅查獲之海洛因約可供130萬人施用,市值達逾新台幣30億元,亦落實及彰顯了我國當前緝毒工作之幾個重要策略:

(一)、科技偵查:運用大量毒品資料庫內之情資及偵蒐設備,進行分析及定位,有效掌握情資及掌握被告行踪。

(二)、區域整合聯防:由檢察官指揮整合兩司法警察機關共同偵辦,情資共享,偵查作為分工,為跨機關合作之良好典範。

(三)、共犯溯源:本案由負責運輸毒品之船長,向上溯源負責仲介漁船交通及負責媒介毒品貨源之被告。

(四)、查扣犯罪犯得及偵查中變價:扣押運輸毒品之船舶及毒品,並於偵查中即進行查扣船舶之變價程序,以澈底剝奪被告之犯罪所得。

(五)、落實偵查不公開:本案自109年7月24日查獲迄今逾4個月,為向上溯源追查共犯,迄共犯溯源完畢始發布新聞,完全落實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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