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交通新制上路 內埔警分局強力宣導要請民眾看清楚
▼交通組結合各分駐(派出)所員警,至社區、超商等人潮密集場所或各路口處加強宣導3個交通新制。(圖/內埔分局)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的3項法條,並於109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內埔警分局為保障民眾交通上知的權益,由交通組結合各分駐(派出)所員警,利用交通執法及巡邏勤務時段,至社區、超商等人潮密集場所或各路口處加強宣導3個交通新制,提醒民眾瞭解自身權益也避免受罰。
交通新制包含道交條例第30條「汽車裝載貨品脫落罰鍰翻倍 最高罰1.8萬元」、第55條「接送7歲以下兒童時,不受臨時停車3分鐘限制」及第90條「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縮短為2個月」,3項修正均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該分局除使用駐地LED跑馬燈供洽公民眾瞭解,亦由交通組製作大型看板,要讓用路人看清楚修正的內容。為擴大宣導效能,轄區員警亦利用護童勤務時段,向正在接送學童上、放學的家長們告知相關權利,即有家長表示,感謝政府的善意,讓小孩有充足時間上下車,更能確保安全。交通組長巴龍祥表示,除持續利用各交通專案勤務宣導用路人知照,也聯繫各村村長協助於村內用閩南語、客家話或原住民語廣播,以發揮宣導最大功效。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交通修法旨意保障民眾行的安全與權利,將全力協助推動宣導區塊,俾使轄民明瞭交通新規定,同時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規,攜手開創「我屏東、我驕傲」的友善交通環境,方能減少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