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入境超帶香菸罰鍰加倍 自110年元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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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超帶香菸罰鍰加倍,自110年元旦起實施。(圖/高雄關)

入境超帶香菸罰鍰加倍 自110年元旦起實施!

【記者李舜田/高雄報導】 為遏止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菸酒,財政部於109年10月5日發布修正「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第1項第3款規定,提高捲菸罰鍰為每條(200支)新臺幣1,000元;雪茄菸則細分為非葉捲雪茄及葉捲雪茄,非葉捲雪茄每25支處罰鍰500元,葉捲雪茄菸維持每25支處罰鍰4,000元;酒精成分10%以下之酒類每公升處500元罰鍰,超過10%者,每公升處2,000元罰鍰;菸絲則維持每磅罰鍰3,000元。

高雄關表示,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現行捲菸罰鍰基準為每條500元,自106年提高菸稅後,課稅菸與未課稅菸價差擴大,致使部分人士存有僥倖心理,認為私自超帶香菸入境即使被抓到,罰鍰也跟稅額相當,故鋌而走險。為有效杜絕走私,財政部因此調高罰鍰,超過免稅數量未申報之捲菸罰鍰加倍為每條1,000元。

該關進一步說明,為因應新興產品非葉捲雪茄菸之出現,其外型包裝近似一般捲菸且市價僅有傳統葉捲雪茄的十分之一,於是將裁罰標的區分為葉捲雪茄菸及非葉捲雪茄菸而有不同罰鍰標準。另外,酒類之罰鍰部分調降,區分為售價較高的高濃度與相對低價之低濃度酒類(如啤酒),以酒精成分10%做為罰鍰級距標準。

高雄關提醒民眾,本次修正之裁罰計算基準,即將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入境旅客每人限量攜帶捲菸5條(1,000支)或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其中捲菸1條(200支)或菸絲1磅或雪茄25支擇一得免稅;酒類則每人限量攜帶5公升其中1公升得免稅。該關並呼籲入境旅客如攜帶逾免稅數量菸酒,務必於入境時至紅線檢查檯向海關主動申報,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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