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車禍發生 屏警加強取締闖紅燈
▼為防制車禍發生 屏警加強取締闖紅燈
(圖/ 屏東分局)
【記者宋祥霖/屏東報導】 屏東警分局為降低各類交通事故發生率,分析今(109)年度車禍主要肇事原因,經統計109年1-10月份A1類(死亡)及A2類(受傷)交通事故總件數為4097件,其中因為駕駛人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的件數為446件,佔總比例的10.8%。有鑑於此,屏東分局特將闖紅燈違規列為11月份的取締重點,並就違規個案施以交通安全宣導,期能以宣導及取締並重的手段提升民眾正確用路觀念。
闖紅燈違規分為以下態樣:紅燈直行、紅燈左轉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而紅燈右轉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外,在紅燈時超越停止線停等,則依同法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在紅燈號誌亮起時即依序於停止線後方停等,除了維護自身安全外也能避免受罰。
屏東警分局表示,取締違規的目的為提升交通安全,並非為了獲得績效,只要駕駛人不違規、不爭道行駛,不僅可以避免自己發生事故,也不必擔心警方的稽查取締,警方將秉持維護用路人安全的決心,落實執行,讓民眾不再因交通違規肇事而失去寶貴生命及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