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納里永久屋2超大違建 縣府公安考量將執行拆除
▼15、16日強制拆除2超大違建。(圖/屏東縣政府)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針對禮納里永久屋山坡地上的2棟超大違建,在違建戶未實現自行拆除的承諾後,屏東縣政府訂本月15日、16日拆除,引起擔任霧台鄉民代表的屋主李金龍不滿,策動族人聲援。縣府強調,李代表的違建物位於山坡地的公有土地上,緊鄰住屋、密閉且量體過大,一向用來做商業使用,為維護公共安全,才決定強制拆除,希望身為公眾人物的李代表不要為個人利益做出違法行為,也希望族人不要被恐嚇性的不實傳言蒙蔽。
縣府原住民處表示,禮納里部落是莫拉克風災後,由民間非營利組織運用各界善款所興建的永久屋基地,住民來自霧台鄉好茶村、三地門鄉大社村及瑪家鄉瑪家村等3鄉3村,共入住483戶。
又說,當年依戶內人口分配的永久屋,部分住戶因人口增加,出現空間不足的情形,縣府正逐步協助解決,第一步是修訂自治條例,讓永久屋基地的剩餘土地可供家戶人口增加者提出申請,自費興建,已獲縣議會支持通過。另外,研擬該變更永久屋基地開發計畫,重新檢視,朝向提高建蔽率與容積率,待計畫完成後就會向中央爭取同意,解決住戶自住空間不足的問題。
原民處長顏成仁表示,縣府與中央都有聽到永久屋部落的心聲,已經逐步在處理,但超大型違建仍然必須處理。這次預定拆除的2棟違建,位於禮納里永久屋山坡地的公有土地上,是緊鄰住屋興建的3層樓鋼構建築,密閉且量體過大,其中李金龍代表的建築又有對外營業的商業行為,明顯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他說,這2戶超大型違建,於108年4月18日由鄉公所查報,按行政程序於108年9月30日通知違建者於1個月內補辦建照,因逾期未補照,於108年11月5日及12月9日寄送拆除通知,且於今(109)年5月28日、6月17日再次送達拆除通知。
縣府原訂本109年6月30日、7月1日進行拆除,但當時李代表等2位違建戶陳情並簽署「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承諾於8月31日前自行完成全部拆除,卻沒有履行承諾,縣府因此訂於15、16兩日前往強制拆除。
原民處強調,依永久屋基地違建拆除計畫規定,凡「以公共設施用地違章影響公共安全者」優先拆除,其次為住宅用地違章興建密閉空間違章建築物3層樓以上者,因此,李代表身為民意代表,應該相當清楚法令規定及拆除的優先順序,實不該為自身利益,心存僥倖。
至於原訂15、16日的強制拆除,因為李代表的違建有公共安全的疑慮,是優先拆除對象,一定會依法執行,至於執行時間則會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