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快速打擊不法份子 涉槍犯嫌難逃法網
▼警方在不費一槍一彈的狀況下將吳嫌執行拘提到案。(圖/屏東警分局)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分局於109年10月8日13時40分許接獲報案有人在2處不同地點對空鳴槍,局長李文章獲報後立即指示由屏分局與刑警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查緝,並向刑事警察局偵八大隊(第三隊)請求支援,亦報請屏東地方檢察署(麗股)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以情資清查及調閱監視器並進的偵辦方式,在案發後立即確認涉案車輛,並在30分鐘內查知涉案吳姓犯嫌之真實身分;發現吳嫌係透過吳姓友人代為租賃車輛犯案,在追緝過程中吳嫌於18時許即將所租車輛返還,意圖以更換交通工具的方式逃避警方追緝。
警方透過「以車追人、以人找車」的方式往返高屏地區數趟始確認吳嫌蹤跡及使用車輛,在長達4個多小時的跟監過程中,吳嫌等2人繞行高雄及屏東市區,且昨(8)日為國慶連假前一日,因此從下午起即陸續湧現車流,專案人員雖多次以4至5輛偵防車尾隨於後,但考量民眾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因此以持續跟監俟機而動的戰術,找尋適合且萬全的地點再進行圍捕,以避免傷及無辜。
終於在22時30分許發現吳嫌等2人在高雄市一處租車行,意圖以租賃其他車輛的方式繼續逃亡,專案人員經過嚴密佈署後,待兩人均下車進入租車行辦理租車手續時,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進行攻堅,在不費一槍一彈亦未傷及嫌犯及民眾的狀況下將吳嫌執行拘提到案,並於吳嫌車上起出涉案槍枝1把及子彈11發等證物,在案發當(8)日24時前將吳嫌查緝到案。
屏東治安團隊及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透過合作無間的查緝行動,對於犯案之徒給以當頭棒喝,犯案之後絕對逃不到明日;宣示了整體治安團隊對「治安零容忍」的決心,在案發當天查緝到案,更是給了民眾一個安心的國慶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