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屏東分局官網登載台88線快速道路行車糾紛內容敘訴及「不慎擦撞」一詞 分局澄清說明
▼ 有關報載屏東分局官網登載台88線快速道路行車糾紛內容敘及「不慎擦撞」一詞本分局澄清說明(圖/ 屏東分局)
【記者宋祥霖/屏東報導】 屏東分局於昨(28)日發布新聞稿及臉書貼文於台88線「行車糾紛演變成交通事故一案,內容敘及「不慎」擦撞一詞,用字遣詞確有不當之處,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深感抱歉,本分局發現後立即更新及回應。
本案後續進度交通部分,依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該自小貨車駕駛人顯有「惡意逼車」及「違規行駛路肩」等行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另刑事責任請示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自小貨車蔡姓駕駛人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同法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傷害罪等,至於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則須視被害人到案陳述案發經過後方能認定,本分局將檢視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原委、釐清案況,依法究責,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