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方對於「車不禮讓行人」 將強力執法
▼屏警9月1日開始於屏東縣內行人易肇事路口加強執法。(圖/屏縣府警察局)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路口人車交匯複雜,易發生各類碰撞事故,據統計約有6成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於路口,在路口各類交通工具中,因行人毫無安全防護設施,且車輛有視野死角及反應時間問題,行人為路口所有用路者中最弱勢之族群。
經統計近3年全國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3肇因,單就屏東縣106-108年在路口已經造成行人10人死亡、380人受傷,109年迄今造成3人死亡、82人受傷。屏東警方9月1日首日取締「車不讓行人」違規21件、「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違規39件,警方表示將持續透過嚴正的執法取締,導正駕駛人正確路權觀念。
為宣導路口交通安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以交通部錄製之「路口慢看停」宣傳歌曲為基底,透過泰武國小學生穿著原住民服飾與斑馬先生一同入鏡跳舞,搭配朗朗上口的旋律,拍攝影片宣導駕駛人路口慢看停觀念:「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並於各重要路口電視牆廣為播放。9月1日開始於屏東縣內行人易肇事路口加強執法,屆時將動員交通隊及各分局警力,將「車不讓人」列為重點取締項目,透過嚴正的執法取締,導正駕駛人正確路權觀念。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指出,汽機車禮讓行人的原則為,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其次是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
針對過往廟會遶境常見之酒駕、未戴安全帽及陣頭插隊衍生的叫囂及街頭暴力等缺失,在不影響活動進行的前提下,警方以攔查及逕行舉發交替執行,強化取締能量,避免因參加民俗慶典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民眾觀感不佳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另對於宮廟提出重要交通路口之交通疏導需求,主動規劃糾察員進行自主管理;環保局、鄉公所及消防分隊,也分別就噪音、廢棄物清理、路權及爆竹煙火燃放等業管事項,提出宮廟遶境須配合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