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副市長率衛生局、消保官、農業局、新聞局視察賣場肉品標示 籲請市民肉品選購看標示 安心消費免緊張
▼副市長及局長向媒體說明豬肉標示及視察情形。(圖/衛生局)
【記者鍾尚軒/高雄報導】 為因應110年1月1日開放美國豬肉進口,高雄市政府遵循中央政策,超前宣導「明確標示」、「加強查驗」。今(9/2)日由羅副市長率高市府衛生局、農業局、新聞局等局處首長及行政暨國際處主任消保官,前往家樂福鼎山店視察生鮮肉品「分區、分國」展售情形,期能做為明確標示之示範點,以利民眾購買時辨識。
按目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國內外豬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均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市府衛生局108年-109年1-8月於轄內超市、賣場、餐飲店等抽驗市售肉品檢驗乙型受體素(包括萊克多巴胺等21項乙型受體素,僅萊克多巴胺擬定訂標準(10ppb),其餘不得檢出),共計324件;另針對牛肉產地標示共查核3697件,均符合規定。
高雄市遵循中央政策,落實市長政策查驗量能倍增,除加強輔導業者落實肉品原產地標示外,自9月已規劃進行抽驗市售肉品檢驗是否含乙型受體素,流通端10件、源頭端15件,計25件,強化市售肉品食的安全;若查獲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如實標示肉品來源,若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若未依規定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將依同法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本府農業局將持續輔導高雄豬農提升飼養技術做好安全溯源管理,從畜牧場源頭生產安心畜產品;並輔導建立在地品牌,結合地產地銷、低碳足跡等消費概念,籲請市民多多選用在地豬農用心生產的高品質豬肉支持國產豬。有關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衛生專區及食安地圖網站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