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里警加強路口安全大執法 為期30天瞄準4大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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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港分局在 事故較多路口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圖/里港分局)  

里警加強路口安全大執法 為期30天瞄準4大違規

【記者廖銘瑞/里港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配合交通部,從9月1日起展開為期1個月,針對轄內各鄉鎮易肇事路口安全大執法,以維護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這次強力執法地點,以轄內里港鄉、九如鄉、鹽埔鄉及高樹鄉各鄉鎮分析之事故較多路口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使民眾感受到警方維護交通秩序及用路人安全之執法決心,加強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處新臺幣600到1,800元罰鍰)、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處新臺幣600到1,800元罰鍰)、汽機車闖紅燈(處新臺幣1,800到5,400元罰鍰)及紅燈右轉(處新臺幣600到1,800元罰鍰)、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等,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等路口違規,以強化用路人遵守「路權」概念。

交通組組長林中安表示,路口安全大執法的目的是導正用路行為,建立「路口停讓」及「以人為本」的交通文化,尤其汽機車行至路口應遵守「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的步驟,就是車輛在路口遇行人時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行人也應遵守號誌規定並走行人穿越道等,共同維護路口交通安全。

分局長楊龍祥表示,每件交通事故背後都代表了至少2個以上的家庭受影響,且衍生社會問題,秉持「尊重生命」理念,除持續車不讓人及人不讓車等違規外,也希望透過此次交通大執法勤務,有效增進交通安全觀念。往後仍將持續辦理,確保行車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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