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 籲請養禽業者切勿棄置病死禽

▼任意棄置斃死禽畜重罰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圖/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 籲請養禽業者切勿棄置病死禽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上週五8月14日接獲崁頂鄉公所通報於該轄區港東二號橋端有棄置死鴨估計300餘隻,防疫所立即派員赴現場執行採樣送檢、清除化製並消毒周邊區域。

動物防疫所所長李永文說明,全國今年截至8月16日確診及撲殺禽流感案例已計47例,本縣養禽場飼養密集,時序漸入禽流感好發季節,為防範家禽疾病發生及傳播,呼籲養禽業者應自主風險管理,注意禽舍保溫措施及通風,降低家禽緊迫,依禽種類別規劃防鳥圍網設施,降低候(野)鳥與家禽接觸風險,並以執行批次生產及全場統進統出等生產模式,保留適當空舍時間澈底執行禽場清潔及消毒,避免病原持續在場內循環,同時縮短出禽時間,並落實人員及各式車輛門禁管制、場區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可避免因運禽車輛、箱籠及人員頻繁進入場內而增加疫病入侵之風險。

動物防疫所為防範禽流感疫情發生,持續加強高風險養禽鄉鎮所有養禽場周邊環境消毒,降低環境中存在的病毒,並執行養禽場主動監測採樣以即早發現禽流感病毒並採取防疫措施,防疫所李所長再次呼籲,早期發現、即時處置為控制禽流感傳播的重要原則,禽場內如有禽隻異常死亡或有異狀,應儘速通報防疫機關處理,切勿任意棄置,以免造成防疫漏洞散播病原,危害產業之行為。

且任意棄置斃死禽畜,除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外,未向動物防疫機關通報而造成疫病傳播,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可重罰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目前本案已委請轄區警察單位調閱監視器追蹤棄置來源,經查獲將嚴懲絕不寬待,養禽業者不能存僥倖心理,造成疫情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