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WTO與APEC 都界定兩岸為互不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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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貿易部長會議25日採線上方式進行,台灣由政務委員鄧振中代表參加。(圖/行政院提供)

WTO與APEC 都界定兩岸為互不隸屬

【李重德/專欄報導2020/7/11】 重德接獲發表《【ECFA共識】就是當前兩岸新關係—【九二共識】的實質進化版》一文的本會(高雄市中小企業協會)Line群組的一位群友  蔣權翰先生(中華海峽兩岸和平發展促進會理事長)發來以下的兩個問題:

@李重德 兩岸關係是否【一個中國原則】或【一中各表】的實際狀況,在WTO裡已經界定好了!也在APEC裡界定好了!

@李重德 ,對了,補充一下,在奧運委員會及世運會、世界銀行、亞洲銀行等等國際組織,也是與WTO及APEC一樣。您覺得呢?

重德 先回以:『請說明是怎麼界定的?』但是,因為未見到蔣權翰先生的答覆,所以,重德只好頂彈來嘗試回答蔣權翰先生的這兩個問題。

      中共政權對臺灣既不是『主權機關』也非『治權機關』

一個政權,在一個特定地區,實施有效的統治與管理,我們便說該政權是當地的一個『治權機關』。一個政權,在一個特定地區,不論有沒有實施有效的統治與管理,若是對該地區主張擁有領土權力,而此一主張被未被其他政權單位所異議與否定,則該政權說是當地的『主權機關』。

但是若有多個政權對於一個特定地區,都主張自己擁有領土權力時,則這一些國家都稱之為『主權聲索機關』。

因此,一般來說,一個『治權機關』必然想要成為當地的『主權機關』,例如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臺灣的主權主張。但是『主權機關』若不是當地的『治權機關』,則最多只能稱為『主權聲索機關』,例如中華民國政府對於中國大陸的領土主權主張,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於臺灣的領土主權主張。

     WTO界定「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為一個「治權機關」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聯合國的一個下屬獨立運作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之目的在確保自由貿易,並透過多邊諮商,建立國際貿易規範,降低各會員間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為各會員提供一個穩定及可預測的國際貿易環境,以促進對外投資、創造就業機會、拓展貿易機會及增進世界經濟成長與發展。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進化的原因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只是一套規則及多邊協定,當中沒有組織基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所有承諾的基礎原於「臨時性質」,而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是完整及永久性的。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規則只適用於貨物貿易,而「世界貿易組織」WTO除了附加了服務貿易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領域外,而還具備快速自動及不易受到阻撓的爭端解決機制,比「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更有保証的執行裁決。

具體而言,「世界貿易組織」WTO對於申請加入作為成員者,要求以下幾個要件:一、是一個『治權機關』;二、對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相關規定承諾遵守;三、對於尚未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相關規定部分承諾在一訂期限內改善;四、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現有成員進行協商獲得一致性的支持。

具體而言,「世界貿易組織」WTO具有六項主要功能:一、管理世界貿易組織各項協定;二、仲裁貿易諮商;三、監督貿易政策;四、解決貿易爭端;五、提供開發中國家技術協助及訓練;六、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

具體而言,「世界貿易組織」WTO具有六項基本原則:一、非歧視原則;二、關稅保護原則;三、公平貿易原則;四、優惠待遇原則,又稱為「非互惠待遇原則;五、透明度原則;六、協商與協商一致原則。

具體而言,「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下所規範之貿易救濟措施可分為三種:『反傾銷』(anti-dumping)、『補貼暨平衡』(countervailing duty)和『防衛措施』(safeguard measure)。兩岸之間的貿易障礙就是雙方都引用『防衛措施』。

     APEC界定「中華台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始設於1989年,現有21個成員經濟體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是亞太區內各地區之間促進經濟成長、合作、貿易、投資的論壇。APEC之運作是通過非約束性的承諾與成員的自願,強調開放對話及平等尊重各成員意見,不同於其他經由條約確立的政府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其他多邊貿易體要求成員簽訂具約束性的條約,但APEC與此不同,其決議是通過全體共識達成,由成員自願執行。

APEC主張靈活性,允許以不同速度來實現目標,採取集體制定目標,各成員依據自身的情況為達到集體目標各自作出努力的靈活的、循序漸進的、自由的自願的合作方式。APEC決議為非強制性。APEC的開放性質決定了其獨特的行動準則,即不是靠談判構成的條約規定而是靠成員的協商和領導人的承諾來行事。

1991年11月,「中華台北」、「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被允許加入;當時這三個單位都是以互不隸屬的『治權機關』而被允許的。近來,美國海外屬地「關島」則爭取獨立會員資格,並舉出香港為例子,不過美國已經以該地與美國有隸屬關係而提出反對。

近來,除了印度,蒙古、巴基斯坦、寮國、柬埔寨、孟加拉國、斯里蘭卡、巴拿馬、哥斯大黎加、哥倫比亞、厄瓜多等國也提出加入。

從客觀上分析,APEC成員越多,越難形成集體行動計畫,越難達成共識,將使自由化過程放慢。在APEC接收新成員問題上,關稅低的成員與關稅高的成員持不同意見。因此實際上APEC已經暫停新成員的加入審核。

以上是重德個人回答蔣權翰先生:『兩岸關係是否【一個中國原則】或【一中各表】的實際狀況,在WTO裡已經界定好了!也在APEC裡界定好了!』,謹此拋磚引玉,歡迎大家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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