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叮萬囑海龜摸不得 遊客依然故我再觸法遭海巡查辦
▼海巡人員在島上一民宿尋獲與影片中騷擾海龜衣著特徵相符之民眾。(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
【記者李舜田/高雄報導】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109年6月30日下午1時許,接獲「118專線」轉民眾報案稱:「於小琉球美人洞海域發現潛水遊客觸摸海龜情形。」,並由報案民眾提供一段所錄影片,經海巡人員循線追查,後於島上一民宿尋獲與報案影片特徵相符之嫌疑人,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近期因端午連續假期,島上單日創下近2萬遊客登島紀錄,假期甫剛結束,海巡118報案專線即接獲民眾報案稱:「在109年6月30日上午11時許,於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海域潛水時,拍攝到一男性遊客有騷擾海龜情形」,同時其所出具影像畫面中,亦可明顯看出該名遊客有追逐海龜並不斷伸手觸摸情況。
因事發距離報案時間已超過2小時,小琉球安檢所於接獲通報後,立即依照影片內嫌疑人衣著特徵,逐步調閱、過濾沿途路口、商家監視器畫面實施比對追查,最後在島上一民宿尋獲與影片中騷擾海龜衣著特徵相符之民眾,隨即將其請回配合調查訊問。經偵訊後,該名嫌疑人亦坦承不諱,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遊客違法觸摸、騷擾海龜事件時有所聞,今年亦接連發生兩起遊客腳踩、伸手抓海龜等案件,縱然每個違法民眾均同樣辯稱不知情或沒看到警告標示,海巡署仍就秉持追查到底絕不寬貸精神,也再再告訴前來遊玩的民眾,小琉球地區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登上至小琉球的交通船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顯見其重要性。
因此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