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男友另結新歡 女子持刀狂刺殺要他死
▼女子持水果刀殺人未遂。(圖/示意圖)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女子,因懷疑男友劈腿,和男友在高市某風景區約會時,雙方發生口角,當下不歡而散。
該女回家後越想越氣,竟然於隔日凌晨約男友見面,持水果刀刺殺對方,捅完男友,不但冷眼看對方胸部、腹部鮮血直流見死不救,還當場搶奪男友手機,想查看對話紀錄,甚至還用男友手機,打給另一名女性友人嗆聲,我已捅了某某2刀,要讓他死。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她5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女去年9月1日和男友在西子灣約會時,因為懷疑男友有新歡,與對方在約會時發生爭執,當下兩人不歡而散各自回家。之後鄭女越想越氣,竟在隔日凌晨,持刀朝男友身上狂捅,造成男友胸部穿刺傷併左心室撕裂傷及心包膜填塞、橫膈膜穿刺傷併肝臟撕裂傷,及左下臂5公分撕裂傷。
事後鄭女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想嚇嚇對方,但男友卻搶刀子,才會在拉扯過程中,不小心誤傷對方。但這項說法,合議庭並不採信,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她7年6月徒刑、強制罪判8月,合併執行應執行7年10月。
後來案經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高分院認為,女方已經賠償20萬元,且獲對方原諒,因此給予減刑。日前判決出爐,女子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6月徒刑;強制罪則判3月徒刑,而強制罪部分,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