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8

維護毛孩醫療品質 慎選合法動物醫院

▼動物醫院依規定需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之雙證書(執業執照及開業執照)來辨識為毛孩看診獸醫師之真偽。(圖/屏東縣政府)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發生轄內部份動物醫院任由未具獸醫資格人員為來院就診的動物進行診療,衍生醫療糾紛並受縣府裁罰之案例,依「獸醫師法」規定,執行獸醫業務者,需具備獸醫師(佐)資格,並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後,方可為之。

動物醫院所聘置之助理、畜牧獸醫科實習生、畢業生雖可在負責獸醫之指導下提供協助,惟僅限於負責獸醫診療前之「一般性檢查」工作(例如量測體溫、體重等),獸醫師應親自為動物診療,對於未領有縣府核發之獸醫師(佐)執業執照者而執行獸醫業務者,皆屬無照執業,最重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所用器械沒入;除此之外,主管機關得廢止該動物醫院開業執照。

現今臺灣越來越多人養寵物,也將寵物視為自己的孩子般照顧,縣府呼籲飼主,為使毛孩能接受完善之醫療照護及就醫後保障,應選擇合法之動物醫院及獸醫師就診,為便於毛爸、毛媽清楚辨識,除可主動向院方詢問外,亦可透過動物醫院依規定需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之雙證書(執業執照及開業執照)來辨識為毛孩看診獸醫師之真偽,動物醫院如未依規定懸掛院內僱用獸醫師(佐)之執業執照供消費者辨識或所懸掛之證照與實際診療者有異,皆屬違規,民眾可提供相關事證逕向本縣動物防疫所檢舉(檢舉專線:08-72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