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7

港灣新聞網/遶境放煙火挨罰!宮廟爆竹擾民還冒濃煙 警依法送辦並移請消防、環保裁處

港灣新聞網/遶境放煙火挨罰!宮廟爆竹擾民還冒濃煙 警依法送辦並移請消防、環保裁處

圖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接獲報案後迅速到場查處,針對違規施放爆竹煙火依法調查。(圖/三民第一分局提供)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宮廟遶境活動應兼顧宗教文化與公共安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九如二路一帶有違規施放爆竹煙火、妨害安寧情形。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查處,雖當場已無持續施放情形,仍依法調查蒐證,並將違規案件依相關法規移送權責機關裁處,提醒民眾遵守爆竹煙火施放規定,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生活品質。

根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表示,哈爾濱派出所員警於115年7月26日晚間10時3分許接獲報案,指九如二路發生施放煙火爆竹妨害安寧事件,警方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處。

警方抵達時,現場已未持續施放爆竹煙火,但仍立即向現場相關人員進行告誡,並依法盤查、抄錄身分資料,以利後續調查及裁處程序。

警方進一步調查指出,該宮廟遶境活動事前已依法申請道路使用權,並召開協調會,要求主辦單位加強約束參與人員遵守交通秩序及爆竹煙火施放相關規定。然而活動期間,45歲翁姓男子仍違規施放爆竹煙火,影響周邊居民安寧及公共環境。

全案警方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安寧相關規定辦理裁處;另涉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部分,將函請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及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依權責續行裁罰。

此外,警方也提醒,若道路兩旁燃燒物品產生大量濃煙,足以妨礙駕駛人視線,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呼籲,宮廟遶境及各項民俗活動應遵守相關法令,施放爆竹煙火應依規定時間、地點及方式進行,避免造成噪音、環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疑慮。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巡查與取締,攜手市民共同維護安全、安寧及優質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