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1

葉丙成性平案風波獲不起訴 北檢:非秘密且欠缺犯罪故意

葉丙成性平案風波獲不起訴 北檢:非秘密且欠缺犯罪故意

墨新聞|記者黃李舜/台北報導

前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去年在臉書發文評論台灣大學校園性平事件,因文章內容涉及當事女學生相關資訊,遭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相關資訊在葉丙成發文前,已於台大校務會議及網路公開,不屬依法應保守的秘密;葉丙成發文是為回應外界質疑,也難認有損害告訴人利益的意圖,日前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全案源於台大一件女舍監涉嫌猥褻、性騷擾女學生的校園性平案件。葉丙成去年4月在臉書說明自己與相關教授聯繫及處理學生關懷事宜的經過,貼文內容遭質疑可能使外界辨識性平案當事人身分,引發學生團體及社會輿論批評。當事女學生隨後向北檢提出告訴,主張葉丙成未經同意揭露個人資料,涉及違反個資法及洩密。

檢方偵辦期間傳喚葉丙成、台大學主管及相關證人到案,並調閱葉丙成與教授、校方人員間的通訊紀錄。葉丙成提出訊息內容,說明當時曾向台大學長詢問校方對學生的關懷及輔導程序,並確認若學生表達自傷意圖,校方即會啟動關心與輔導機制,因此未再向其他單位通報。

至於資法部分,檢方指出,被害學生過去曾以學生代表身分出席台大校務會議,當時會議簽到表已載有其編號及全名,且由本人完成簽到,現場百餘名校方人員及代表均可能閱覽其姓名。此外,被害學生也曾在校務會議中公開陳述自身涉及性平事件及對校方處置的看法,相關事件後續並經媒體報導,因此其身分與涉案資訊在當時已非秘密。

檢方檢視發文前後脈絡,認為告訴人先在網路發文要求葉丙成說明,葉隨後才透過臉書澄清接觸相關教授的原因,並表達對學生生命安全的關切。從貼文內容及發文動機判斷,尚難認定葉丙成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取不法利益,或意圖損害告訴人利益的主觀犯意。此外,女博士生發文皆是在她公開之Threads帳號,則其Threads帳號也非秘密客體。縱使葉丙成不慎揭露女博士生名字與Threads帳號,也與洩密罪構成要件有間,因此對葉不起訴處分。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先前調查認為,葉丙成並非該性平案調查人員,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保密義務規定,未構成違反性平法。不過,葉丙成當時仍因事件造成爭議公開道歉,並辭去教育部政務次長職務。如今北檢再從刑事責任層面調查,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前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遭控洩漏性平案個資,北檢認定資訊早已公開也難認有損害告訴人利益的意圖,日前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圖/葉丙成臉書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葉丙成性平案風波獲不起訴 北檢:非秘密且欠缺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