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機車違規闖輕軌路口釀意外!前鎮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最高可判2年徒刑
圖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獲報後迅速趕赴中山三路與凱旋四路口處理事故現場。(圖/前鎮分局)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10日下午發生一起涉及高雄輕軌的交通事故。一名機車騎士行經中山三路與凱旋四路口時,疑未依交通號誌指示右轉,進入輕軌路口後因緊急煞車自摔,右手擦撞輕軌列車車廂,雖未造成列車乘客受傷,但已影響列車正常運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依法將騎士依涉嫌《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案件發生於115年7月10日下午3時15分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接獲報案,指稱中山三路與凱旋四路口發生普通重型機車與高雄輕軌相關交通事故,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並釐清事故經過。
經警方調查,約45歲顏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舊凱旋路由西往東行駛,行經事故路口時,未依號誌指示於右轉保護時相亮起後再行右轉,而提前違規轉入中山路南向車道。
警方指出,當時適逢高雄輕軌列車自輕軌凱旋站往東行駛,顏男供稱,機車並未直接撞擊列車,而是在發現列車接近後緊急煞車,導致車輛失控滑倒,倒地時右手碰觸輕軌車廂,造成右手臂擦挫傷。經現場檢視,傷勢輕微,無須送醫;列車乘客則均未受傷。
警方隨後對機車騎士及列車駕駛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雙方酒測值均為0.00mg/L,排除酒後駕車因素。警方依現場跡證及調查結果,認定本案違規行為已影響大眾捷運系統正常運行。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表示,分局長黃元民指出,高雄輕軌屬公共大眾捷運運輸系統,任何違規闖入軌道、未依號誌行駛或妨害列車運行的行為,都可能危及公共運輸安全及乘客權益。本案依法依涉嫌違反《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此外,警方也針對顏男未依規定右轉之交通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製單舉發,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民眾行經高雄輕軌沿線及各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號誌、標誌及標線規定,切勿搶快、違規轉彎或侵入軌道範圍,共同維護高雄輕軌與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