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10年內三度酒駕!職業運將遭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 屏東分署強制執行追回12.6萬元
圖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依法執行酒駕累犯案件,落實交通執法與道路安全政策。(圖/屏東分署)
港灣新聞網/屏東報導
酒駕害人害己,更可能斷送職業生涯。屏東一名曾姓男子因10年內三度酒後駕車遭查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裁罰新臺幣18萬元,除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更遭吊銷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嚴重影響工作生計。後續因未依約完成分期繳款,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最終全數繳清剩餘罰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表示,曾姓男子因10年內酒駕違規達3次以上,遭交通監理機關依法重罰18萬元,除接受交通安全講習外,也依法公布姓名與照片,並吊銷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付出沉重代價。
據了解,曾男原本向主管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罰鍰,先行繳納5萬4,000元後,卻未依約持續繳款,尚積欠12萬6,000元未繳,因此案件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屏東分署指出,案件於115年4月29日移送分署,並於115年5月5日完成分案後,承辦人員立即展開財產調查及行政執行程序,同時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曾男限期到案處理。
曾男接獲通知後,了解若持續拒繳,將可能面臨薪資扣押、銀行存款扣押,甚至動產、不動產遭查封等行政執行措施,因此主動於115年6月4日前往屏東分署,一次繳清剩餘12萬6,000元罰鍰,全案順利執行完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醒,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更可能面臨高額罰鍰、吊銷駕照、影響職業資格等嚴重法律後果。對於滯納的交通罰鍰、稅費及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民眾應依規定主動履行;若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清償,可檢附相關證明向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規避執行。屏東分署也將持續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交通專案及行政院「五打七安」中的道安政策,加強執行交通罰鍰、使用牌照稅及國道通行費等案件,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