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高雄騎士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攔查 警方依法開罰並提醒用路安全
圖說:受訪人苓雅分局民權所副所長 王家祥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二路日前發生一起交通違規案件,一名機車騎士因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巡邏員警發現並攔查。警方依法舉發違規行為,並呼籲駕駛人養成正確使用方向燈習慣,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表示,7月4日晚間9時27分許,民權路派出所巡邏警組執行勤務時,巡經苓雅區光華二路,發現一名69歲陳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立即尾隨並攔停查處。
警方指出,攔查過程中,陳姓男子一度情緒較為激動,經現場員警耐心說明違規事實及相關法令後,當事人完成簽收交通違規告發單,隨後自行離去,現場過程平和,未再發生其他狀況。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表示,本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法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警方已依規定完成告發程序。
警方提醒,方向燈是道路駕駛人與其他用路人溝通的重要安全設備,無論汽車或機車在變換車道、轉彎或起步時,都應依規定提前使用方向燈,讓後方及周邊車輛能及早掌握行車動向,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強調,將持續加強轄區交通安全宣導及違規取締工作,尤其針對交通流量較大的路段,落實巡邏執法,維護市民安全的用路環境。
警方也再次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養成良好駕駛習慣,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圖說:警方提醒,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法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圖/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