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命案司法卷證曝光 辯方律師提六大報導偏誤 引發「未審先判」疑慮 澄清媒體「剪線、私刑、隱匿」不實指控 呼籲:讓審判回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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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備受社會關注的「王薀案」,全案持續進行審理階段。有鑑於案發後的輿論場上頻繁出現「活活打死」、「剪線滅證」、「組織私刑」等聳動字眼,辯護律師團核對在押被告、證人筆錄及卷內通訊紀錄之結果,指出承辦檢警的真實卷證與部分媒體報導存在巨大落差。律師團強調,本案存在六大關鍵的「新聞敘事偏移」,特定不實報導涉嫌在偵查階段引導風向,已對司法應保有的獨立與客觀審判空間造成實質干擾。
卷證還原主動配合事實 駁斥「被動現形」不實形象
針對案發初期媒體報導「檢警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被告以推車運送死者」之情節,真實卷證顯示,該過程實為被告在檢警尚未掌握線索前,便主動向辦案人員說明,檢警更是據此線索才前往搜索。媒體將被告「主動說明、積極配合」的客觀事實,翻轉為被動查獲的隱匿形象,嚴重抹煞被告初始的配合態度。
線路未經導通測試,直接定調「刻意剪斷滅證」
針對監視器線路問題,比對卷內照片明確顯示該處存在線材規格不符、弱電雜線交錯等諸多疑點,且至今尚未進行導通測試,技術鑑定根本尚未定論。特定媒體卻在專業鑑定真空的狀態下,直接將「線路疑點」定調為「刻意剪斷滅證」,以聳動的標籤取代科學證據,顯與事實不符。
筆錄證詞「沒看到毆打」 卻遭形塑私刑風向
在關鍵的現場行為部分,司法筆錄與媒體報導更存在嚴重的資訊落差。根據偵查筆錄,多位在押被告與證人在面對檢方詰問時,皆一致明確表示「沒看到也沒聽到打的聲音」、「裡面真的沒有人動手」,指涉現場僅屬短暫、突發的單一事件。然而,部分媒體卻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信誓旦旦以「召開批鬥大會動用私刑」進行引導式報導。

教唆至今零證據,偵查期媒體已經定調主謀
同時,教唆犯罪在法律上須建立在「具體指示行為」的嚴格證明上,但本案截至目前,沒有任何在押被告或證人指證王薀曾下令施暴,教唆證據付諸闕如。媒體卻在去年1月便虛構出「指示者與執罰者」的犯罪分工鏈,試圖透過輿論標籤取代訴訟證據,形塑未審先判的司法陷阱。
查無指揮鏈,偵查期卻已生出「三大護法」之層級
針對特定報導偵查期間指稱涉案團體具備嚴密組織層級、由「三大護法」命令死者做出高難度動作等情節,辯方律師指出,檢視目前的訴訟資料,大量反證顯示成員皆可直接與老師溝通,現場僅是眾人七嘴八舌的鬆散狀態,根本沒有層級分明的指揮鏈,更沒有任何人指認有所謂的虐待行為。

證人供述遭包裝為科技戰果
甚至在案件進入一審後,針對關鍵代號「R」的由來,媒體亦大肆宣傳是檢警透過「AI破譯」突破被告隱匿。然而真實訴訟卷證表明,該代號的意義完全來自證人施惟哲出庭時的主動說明(指稱R為王老師之身分),並非科技偵查重大突破。這種刻意包裝的操作,再度偷渡了被告試圖隱藏的負面暗示。
辯護律師團指出,「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原則』。本案在技術鑑定尚未完成、證人筆錄均否認有施暴與組織指揮鏈的前提下,特定報導卻不斷流出未經證實的定罪式情節,這不僅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更可能對第一審法官造成無形的集體輿論壓力。司法審判應嚴格依憑卷內實質證據,而非順應輿論標籤來決定被告的罪刑。」
一起涉及人命的重大案件,理應在最嚴格的證據法則下被追究,每一項指控都必須經得起筆錄、時間軸、技術鑑定報告與證人詰問的交互檢驗。當主動說明被改寫為被迫現形、技術疑點被擴大為滅證情節,輿論便已走在卷證之前完成了定罪。律師團呼籲社會各界與媒體保持理性,讓證據回到審判中心,保障獨立的司法審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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