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疑沒油停路中央釀回堵!鳳山驚傳追撞事故 警方追查故障車責任
圖說: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與過埤路口發生兩車追撞事故,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並疏導交通(圖/翻攝)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過埤路口29日上午發生一起兩車追撞事故,警方初步調查發現,事故發生前,現場疑有一輛自小客車因故停放於外側車道,導致後方車流回堵及部分車輛變換車道通行,最終引發追撞事故。警方目前除釐清追撞責任外,也持續追查停放車道的故障車是否涉及交通違規情事。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交通分隊表示,於29日上午8時50分接獲報案,指鳳山區鳳頂路與過埤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並同步進行交通疏導。
經警方調查,35歲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過埤路內側車道由東往西行駛,行經事故地點時,不慎追撞前方由59歲董姓男子駕駛的自用小貨車,造成兩車車體受損,所幸雙方均未受傷。
警方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酒測值均為零,排除酒駕因素。雙方駕駛均向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前,外側車道有一輛自小客車疑似因故障停放於路中央,導致後方車流回堵,部分車輛因此變換車道,增加道路通行風險。
經檢視現場及相關監視器畫面後,警方初步研判,本起追撞事故主因為陳姓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致;至於停放在車道上的故障車是否涉及違規停車、未依規定設置故障警示標誌等情形,警方仍持續調查釐清,並將依法辦理。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提醒,車輛若因故障無法繼續行駛,駕駛人應立即將車輛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並於車輛前、後方適當距離設置故障警示標誌,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規定,車輛故障未依規定設置故障標誌,可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同時呼籲駕駛人行經車流回堵或道路異常情況時,應減速慢行、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追撞事故發生,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圖說:兩輛事故車輛車體受損,所幸雙方駕駛均未受傷,酒測值均為零(圖/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