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濃煙背後藏毒駕縱火案!前鎮警火場追真相 42歲男遭羈押
圖說:受訪人前鎮分局草衙所副所長 林立閎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一處出租套房日前發生火警,原本看似單純的住宅濃煙事件,卻因警方敏銳的觀察與持續追查,意外揭露一起涉及縱火、毒品及毒駕的刑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循線逮捕42歲王姓男子,並依公共危險及毒品等罪嫌移送法辦。
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於6月24日中午12時許接獲報案,指前鎮區新衙路一處出租套房冒出大量濃煙。警方趕赴現場時,火勢已由現場人員即時撲滅,未造成進一步延燒及人員傷亡。
不過,員警勘查現場後,察覺起火原因疑點重重,立即會同消防局火災調查人員進行深入採證,發現火場有疑似人為縱火跡象,案情因此朝刑案方向偵辦。
警方進一步搜索現場時,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殘渣袋、注射針筒、水車吸食器及打火機等相關證物,立即依法查扣,並展開後續追查。
經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及訪查相關人員,警方鎖定42歲王姓男子涉有重嫌,發現他於案發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迅速離開現場,行跡相當可疑。
前鎮分局隨即啟動科技偵查及擴大追查機制,掌握王男行蹤後,循線前往前鎮區國光路一帶埋伏守候。同日下午3時許,王男現身準備取車時,埋伏員警立即上前盤查並當場逮捕。
警方調查發現,王男坦承曾施用毒品後騎乘機車上路,經毒品唾液快篩檢驗呈陽性反應。王男疑似施用毒品後精神狀況不穩,一時情緒失控在套房內點火,見濃煙迅速擴散後又自行滅火逃離現場。
全案訊後依涉嫌觸犯《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罪(縱火)、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毒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本案從一起普通火警出發,警方憑藉高度警覺及鍥而不捨的精神,成功溯源查獲縱火、毒品及毒駕等多項犯罪,充分展現警方維護公共安全及打擊犯罪的決心。警方將持續秉持「有案必查、犯罪必究」原則,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下面圖說:前鎮警展現鍥而不捨辦案精神,由火警案件成功溯源破獲多項犯罪(圖/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