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5

港灣新聞網 范振家博士專欄 / 毒駕零容忍?先別讓警察零工具 !

港灣新聞網 范振家博士專欄 / 毒駕零容忍?先別讓警察零工具 !

文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管理學博士 范振家

港灣新聞網 范振家博士專欄 / 毒駕零容忍?先別讓警察零工具 !
 
依托咪酯毒駕之所以成為近年道路安全的新噩夢,並不是因為社會突然多了一群明知故犯的亡命之徒而已,更深層的問題在於,毒品型態已經變成電子煙、喪屍煙彈與混合毒品的「社交型流通」,但國家的檢驗工具、執法程序與司法證據制度,卻仍追不上新興毒品變化的速度。夜店、酒吧、派對場合裡,幾個朋友哈啦幾句,電子煙彼此分享;吸的人未必知道裡頭是什麼,只覺得「很鬆」、「很飄」、「很爽」,吸完便騎車、開車回家。於是,毒駕不是以犯罪宣言登場,而是以社交娛樂之名,悄悄擴散到道路上。

這正是第一線警察最尷尬的地方。過去臨檢酒駕,有酒測器、有呼氣值、有明確標準;但面對依托咪酯,警察常常看得出來駕駛人神情恍惚、肢體抽搐、反應遲鈍,卻未必能立刻取得足以支撐刑事偵辦的證據。尿液檢驗不適合路邊立即操作,血液採樣又涉及侵入性與程序法問題;偏偏依托咪酯代謝速度快,等到人帶回、流程走完,毒品反應可能已經降低甚至轉陰。換言之,警察不是不知道危險在哪裡,而是制度經常要求他們在危險消失前,先把證據變出來。

所幸警方近來導入唾液毒品快篩,總算讓毒駕執法從「只能看表情猜測」進步到「可以初步檢測」。這當然是必要進展,卻還不是萬靈丹。依托咪酯屬新興毒品,國外試劑未必能完整對應本土流通型態,偽陰性問題不容低估。結果就是,第一線員警往往只能挑選那些已經明顯失控、強陽性、身體反應劇烈的駕駛人處理;至於剛吸不久、尚未完全發作,或混合物濃度未達試劑敏感門檻者,反而可能成為制度縫隙中的漏網之魚。這種執法困境若不補強,社會最後看到的,恐怕仍是「出事後才知道他是毒駕」。

更嚴重的是,當第一線員警沒有一套明確、有效且具有公信力的現場檢測制度時,後端司法也很難順利銜接。警察在路邊面對疑似毒駕者,即使已觀察到駕駛人眼神渙散、言語遲滯、肢體抽搐、步態不穩,甚至車內查獲電子煙載具或可疑煙彈,仍可能卡在「合理懷疑有餘、司法證據不足」的尷尬位置。此時若沒有足以支撐判斷的快篩結果,或快篩工具本身對依托咪酯偵測能力不足,警方要進一步採取強制採驗、搜索扣押、限制人身自由等處分,就容易面臨程序正當性的質疑。

這也使地檢署檢察官陷入兩難。檢察官不是不願配合第一線執法,而是在沒有客觀、穩定、可供司法審查的檢測基礎之前,若貿然指揮強制處分,日後很可能被辯方主張違法取證、侵害人權、欠缺相當理由。司法實務最重視證據能力與程序合法性,不能只因員警現場「看起來像毒駕」就啟動高度侵入性的強制措施;但若完全不啟動,短半衰期毒品又可能在等待中代謝消失。於是警察在現場無所適從,檢察官在後端難以背書,最後形成「大家都知道有問題,卻沒有人敢往前跨一步」的制度困局。

更荒謬的是,社會每逢毒駕肇事,總習慣把問題推給警察:為什麼沒有攔到?為什麼沒有早點抓?為什麼讓他上路?這些質問聽起來義正詞嚴,實際上卻常忽略一件事:法律若沒有給足工具,程序若沒有設計完整,司法若沒有建立穩定採信標準,第一線員警就算再有經驗,也不能用「我覺得他有吸毒」取代證據。法治國家不能要求警察神通廣大,卻又不給他們合法有效的武器;不能一方面高喊人權程序,另一方面出事後又責怪警察沒有預知能力。

因此,毒駕治理的關鍵,應是建立「前端快速篩檢、後端精密確認」的雙軌制度。唾液快篩適合用於路邊臨檢,功能是即時判斷風險、阻止駕駛繼續上路,並作為後續採證的啟動依據;液相層析質譜儀等精密儀器則應定位為實驗室確認檢驗,用來建立具有司法公信力的最終證據。前者求快,後者求準;前者處理道路即時危險,後者支撐刑事責任認定。若兩者定位混亂,不是讓警察在路邊等待不可能完成的實驗室檢驗,就是讓快篩結果承擔它本來不應承擔的定罪重量。

修法也必須跟上。刑法第185條之3雖已規定毒駕構成要件與致死、致重傷加重刑責,但現行規範對新興毒品快速變化、唾液檢體採信、短半衰期毒品保存證據等問題,仍有不足。立法者應明確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唾液快篩適用品項、性能標準、判讀程序與確認檢驗流程;對於依托咪酯等代謝快速毒品,應建立急迫採驗機制,避免證據在行政流程中蒸發。更應明定,只要駕駛人具有異常駕駛行為、身體或精神異常徵候、車內查獲疑似毒品或電子煙載具,且經唾液快篩呈陽性或拒絕受測,即可作為啟動後續採尿、採血、扣押載具及送驗確認的相當理由。如此,檢察官才有明確法源可以指揮必要強制處分,員警也不必在現場憑經驗、賭風險、等出事。

此外,毒駕不能只從道路端處理。電子煙已成為新興毒品進入青少年社交圈的重要載具,校園若只在學生明顯抽搐、僵直後才沒入載具、通知家長與啟動輔導,恐怕已經太慢。對初犯學生,固然不宜一律司法化、污名化,但也不能用「輔導」兩字輕輕帶過。教育、衛生、警政、少年保護與毒防中心必須建立分級處遇機制:被誘導、初次使用者走醫療與輔導;涉及轉讓、販售、揪團、分裝者,則應往上追查供應鏈。若只處理吸的人,不處理賣的人;只處理學生,不處理通路,校園防毒終究只是另一場作文比賽。

同樣重要的是,執法不能淪為績效競賽。毒駕者拒檢逃逸時,若警方一味追逐,可能讓無辜路人成為代價。因此,毒駕執法應建立風險分級與科技攔截機制,善用車牌辨識、路口監視器、後續通知到案與區域圍捕,而非每次都演成街頭追逐戰。毒駕治理的目的不是創造漂亮的查緝數字,而是降低道路上的即時危害。若政策只要求警察多抓幾件,卻不替他們設計更安全、更合法、更有效的程序,最後只是把制度失靈包裝成基層辛勞。

毒駕是一個跨部會問題,不是警察單兵作戰可以解決。法務部要處理毒品列管、司法採信與刑責設計;衛福部要處理毒品檢驗、成癮治療與毒防網絡;教育部要處理校園電子煙與青少年預防;交通部要處理道路安全與駕照管理;內政部則要讓警察擁有明確、可操作、可防守的執法程序。這些環節少了任何一個,最後都會回到同一個荒謬場景:肇事後開記者會,記者會後喊重罰,重罰後讓警察繼續在路邊賭運氣。

真正的毒駕零容忍,不是口號喊得比誰大聲,而是讓第一線員警在面對疑似毒駕者時,有明確法源、有效工具、標準流程、快速送驗與司法支持。否則,依托咪酯繼續藏在電子煙裡流通,青少年繼續在社交圈中誤吸,毒駕者繼續在道路上游走,而無辜用路人則繼續替制度破口買單。這樣的治理,不是零容忍,而是零準備!

范振家博士簡介:

范振家博士其專業研究領域聚焦於公共政策管理、國際時事分析,尤其是電信詐欺產業的運作模式與防制策略。

在其博士論文《電信詐欺產業及其防治研究:計量經濟分析》中,范博士結合計量經濟學方法,深入剖析電信詐欺產業的成因、運作特徵與防治方案,並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與數據分析結果,為政府與執法機關提供實務參考。

2024年12月4日,范振家博士憑此研究成果,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舉辦的第十一屆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中脫穎而出,由法務部部長鄭銘謙親自頒獎,肯定其在犯罪防治領域的學術與實務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