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高雄男深夜未開大燈遭攔查!車內驚藏毒品 通緝犯心虛逃跑遭警壓制
圖說:受訪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陽明所所長 詹宗霖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派出所員警於5月26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在三民區明誠一路與大裕路口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未依規定開啟大燈,警方上前攔查後,竟意外查獲毒品、毒駕及橋頭地檢署通緝犯,當場將涉案人依法逮捕送辦。
三民第二分局表示,陽明派出所員警於26日凌晨0時50分許巡邏行經明誠一路與大裕路口時,發現47歲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未開啟大燈,警方立即示意停車接受檢查。
警方指出,陳男起初佯裝配合盤查,下車接受警方查驗,但過程中,副駕駛座33歲徐姓男子因持有毒品且為橋頭地方檢察署發布之通緝犯,疑因心虛突然趁隙逃逸。員警見狀立即上前追捕,並成功將徐嫌壓制逮捕。
警方現場查獲徐嫌持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電子菸一組,並確認其為橋頭地檢署通緝對象,依法解送橋頭地方檢察署歸案。
此外,警方同步對陳姓駕駛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顯示其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
全案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毒駕)等罪嫌,將陳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同時持續向上溯源追查毒品來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表示,本案陳嫌除涉毒駕外,另因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毒駕部分則違反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3,600元罰鍰,警方已依法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
三民第二分局強調,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毒品犯罪與危險駕駛行為,全面維護社區治安與道路交通安全,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駕、毒駕及持有毒品都將面臨嚴厲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