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籃球場打到變打架!高雄爆肢體衝突 警方依法裁罰最高1萬8千元
圖說:受訪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三多所長 徐俊煜
港灣新聞網/綜合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表示,5月8日21時49分接獲洪姓男子(22歲)至派出所報案求助,指稱稍早於籃球場打球時,與鄧姓男子(19歲)及另一名青少年因場上互動發生口角,進而演變為肢體衝突,形成一起籃球場糾紛案件。
警方指出,案發後由轄區三多路派出所立即啟動調查程序,透過訪查與蒐證,迅速循線帶回鄧男(19歲)及另一名涉案青少年釐清案情,展現警方對於高雄治安、即時處置糾紛之效率。
徐俊煜說明,本案洪男表示不提出告訴,惟針對動手之2人行為,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款「加暴行於人」規定處理,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進一步表示,涉案青少年部分,已通知家屬到場陪同製作筆錄,並依規定通報「青少年保護與關懷管理系統」,後續將持續關注其行為與生活狀況,落實預防再犯與輔導機制。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從事運動或休閒活動時,應保持理性與自制,遇有爭議應以溝通方式解決,或即時通報警方協助,避免因一時衝動衍生違法行為,影響自身與他人安全。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均將依法嚴正處理,持續強化高雄籃球場安全、青少年治安、公共場所糾紛防制等工作,確保市民安心運動與生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