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闖紅燈最高罰5400元!東港警4/13起全面取締違規
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
港灣新聞網/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於115年4月9日表示,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並降低事故發生,自4月13日起實施「全縣性闖紅燈違規取締專案」,將鎖定轄內事故熱點路段加強取締闖紅燈行為,並同步透過宣導強化民眾交通法規觀念,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東港警分局指出,闖紅燈為重大交通違規之一,常導致嚴重交通事故,警方將透過密集執法與教育宣導雙管齊下,全面提升交通安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設有號誌之路口闖紅燈直行、左轉或迴轉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闖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另依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慢車(包含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闖紅燈者,將處新臺幣300元至1,200元罰鍰。
東港警分局強調,警方將持續針對高風險路口加強巡查與取締,呼籲用路人切勿因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通行,以免面臨罰鍰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警方提醒,行經路口遇黃燈時應減速並準備停車,養成良好駕駛習慣與防禦駕駛觀念,隨時留意周邊車況與行人動態,共同維護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
